2010年度按比例就业年审通知
根据《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》,我部今年将依据《残疾人就业证》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工作,需要办理《残疾人就业证》的单位,请于2011年3月15日——5月15日前来我部办理。不按时参加年度审核的单位,按未安置残疾人计算,将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办理《残疾人就业证》所需材料
1、由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或民政部门核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(1——8级)原件及复印件,依据国税发〔2007〕67号、财税〔2007〕92号文件和山西省政府137号令规定,其他证件均不予认定;
2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;
3、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(各类企业单位提供);录用通知书、调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(行政、事业单位提供);
4、近期红底2寸免冠照片2张。
5、来时请携带单位公章。
二、办理年审所需材料
用人单位年审时,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(请将送审材料复印件与手册一并装订整齐,以免散失);
1、阳泉市残疾人就业证;
2、山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手册;
3、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的缴费名单及缴费依据(四项保险必须齐全);
4、2010年第四季度职工工资花名表及工资发放依据。
三、有关数据的计算公式
1、按比例应安置残疾人数=在职职工总数×1.5%(不足1人按1人计);
2、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=2009年在岗职工年均收入(34720元)×(应安置残疾人数-已安置残疾人数)。
阳泉市残疾人就业服务部
咨询电话:(0353)2050254 |